免费代办非经营性站点的ICP备案
 

尊敬的客户:
您好!
   为规范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及备案管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于2005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国家有关部门即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网站审查工作,对于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或关闭网站。
   为方便广大我司主机用户及配合各地通信管理局的检查工作,我公司从即日起开始为所有主机用户免费代办非经营性站点的相关备案。
   具体在线操作流程如下:
1. 通过会员号与密码登录会员中心。
2. 在会员里,工具栏中的联系人信息,填写该用户的相关信息 (请务必填写详细、真实的联系人信息)
3. 点击主机管理右侧的ICP备案,填写该网站相关信息(若信息需要修正,也可在此更改)

(注意:整个代办备案工作正在紧急进行中,请各主机用户尽快按照以上的备案流程进行操作。因未及时备案或备案信息失真导致审核失败,引起的主机关闭或其它责任自负!)

荣立科技
2005年5月1日

  >>立即备案

附:内蒙古自治区通信局关于办理非经营性网站ICP备案通告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已在全省集中开展非经营性互联网站备案登记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局通过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beian.5ydns.com/)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非经营性网站开展备案登记工作。凡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必须从即日起至2005年4月25日前进行集中报备。
   二、互联网站接入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应委托网站接入服务单位代为履行备案手续。非经营性网站应当主动向代为备案的接入服务单位提供真实的备案信息,接入服务单位应敦促接入的未备案网站在补办期内办理备案手续,对拒不履行备案手续的,应停止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原已在我局办理备案登记的非经营性网站也应委托接入服务单位代为报备,以便备案管理系统核发备案电子标识和新的备案编号。
   三、具体事宜请登陆http://beian.5ydns.com/网站。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通信局

2005年5月1日